浙直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放宽从取一半到可取全额
2009年04月15日 11:26 来源:青年时报
4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调整。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只要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就可以。近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公积金偿贷支取操作指南。
最多可取实际按揭额
按照新的操作方法,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至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本付息额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取消‘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一半’的规定,对单身或已婚、但一方没有缴公积金的,是个好消息。”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
例如,如果借款人每月按揭是1000元,他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是1000元,他每月能取的公积金只有500元,并不能全部取完。按照新政策,他就可以支取1000元。
取消二次贷款间隔一年限制
本月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和两次公积金贷款之间间隔一年的时间限制。
“2007年,房价快速上涨以及省直专用房分配销售的全面铺开,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猛增,省直公积金中心出现贷款资金紧张的局面,存贷比已经接近警戒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当年9月,中心出台了贷款轮候制等五项微调措施。其中,就有“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申请时间应在首次结清并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及“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的规定。
现在,存贷比达到80%左右的正常合理范围,资金比较宽裕。
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贷款已全部结清的,也不用再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了。只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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